道:“你不用同情我,你的下场不会比我好。他已经看中你很久,你的年龄相貌都有点像他那个真哥哥,要不是劳伦斯家主一直看重你,他早就想把你做成活尸收起来了。”
“说不定他甚至想抱着你一起死。”
“那你呢,你也想和阿宾一起死吗?”江覆水忍不住走得近了些:“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,那他不会这么容易就让你有一部分自由,甚至允许你们来往的。”
“我的血里有毒。”r淡淡地道:“自从他知道阿宾救了我,就来了兴趣。他留着阿宾,本来就是为了看别人像他一样崩溃。我那时候千方百计诱惑阿宾,可是都不管用,已经快要疯魔了……他就给了我一个建议。”
“这种毒就像人类的毒瘾,不管什么东西都会着魔的。为了它,我只能忠心耿耿地做好一条狼狗,为了它,连阿宾也会忍不住喝我的血。”
“我把我的血放在了酒里,阿宾尝到血味立刻就想吐,可他喝的不止是血,是毒。”
江覆水一步步向门外退去,只见床上平躺着的男人忽而睁开了眼,紧紧攥住了r的手臂,像是恨极,却又像是要将他融入骨血。
r急急地低下身去,抚摸着他的脸颊阖上了他的眼睛:“别睁开,你别睁开……就这样让我抱你一会儿,让我幻想一下,你至少会在梦里接受我……”
江覆水明明白白地知道,阿宾的眼神和r的啜泣都不该为外人所知,外人也无从明白他们之间的纠葛。
他退了出去,不忘替他们关上门。
曾经他问过劳伦斯一个问题,如果他眷恋主人,离不开主人,是不是就叫做斯德哥尔摩?
这是他在书上看来的名词,发生于瑞典一家银行,抢劫犯和人质之间因施惠和施虐产生了微妙的关系,然而对一般斯德哥尔摩患者来说,一旦施虐者的施惠行为停止,那么这层朦胧的“感到被爱”的自我安慰也会立刻了断。
劳伦斯的反应是懒洋洋地命人烧了他在看的书,又塞给他几本儿童画:“就算你想做人质,我还不屑于去抢劫。”
“这个世界本就是我的,没有什么值得我抢,你的人你的心都是如此。”
主人捧起他小巧精致的脸颊亲吻,唇舌缠绵语调淡漠:“就算我有天扔了你,杀了你,只要你还能喘气,你就只能想着你的主人。”
想起这件事令江覆水很痛苦,他忍不住攥着衣襟跪倒在地,头痛欲裂地大口喘息了起来。
看过方才的这些事,他已经做不回一个心如止水的奴隶了,他甚至连最低限度的自我欺骗都做不到——
主人是错的,他不再想着他了,所有的温情脉脉都是假象,被恩赐的人没有过机会拒绝。
“怎么每次我看到你,你都这么狼狈?”
他现在的主人笑吟吟地迎着长廊尽头的天光走了出来,不由分说地便拉着他开始奔跑:“快走吧灰姑娘,长夜将尽了。”
江覆水的太阳穴一跳一跳地绷着疼,却不得不用尽力气迈开双腿跟上大笑的主人,他的视线融化成一滩,很快便数不清他们到底转过了长廊的几个回弯。
直到一抹熟悉的灿金映入眼帘,一道强硬的声音居高临下地拦住了他们的脚步:“站住。”
主人笑弯了腰,终于停稳脚步,从容地看着江覆水无力瘫倒在自己脚边:“劳伦斯先生还真是锲而不舍,我都做到这样了你还不肯放人?”
“现在是我在请你放人。”劳伦斯深吸了一口气,看着江覆水面色苍白地扶着墙,像是随时要吐出来,忍不住便要走上前去,却又碍着“现任主人”在场,不能破坏大家默认的规矩,憋得牙都快咬断了:“我的前管家自作主张,才让这个奴隶走丢了。这个奴隶对我而言——”
他停顿了片刻,连耳鸣不止的江覆水也听得出他下了很大决心:“很重要。我要带他去做契约见证。”
“这是你非要他不可的理由,但却不构成我放人的理由。”主人耸了耸肩:“我也很想要这个珍贵的奴隶啊,只不过在你和未婚妻度假的时候多送了几个新鲜货给你,就能缠得你搞丢了他,你和我剖露心迹还有意义吗?”
“庞奇……!”劳伦斯低咆了一声,“混账”二字已经咬在牙关里了,却终究还是撑住了彬彬有礼的壳:“你要什么价,随你开!”
“真爱可不是金钱能衡量的,你都要带他去做契约见证了,干嘛不干脆和他结婚?既能载入史册,也能证明你的决心。如果你敢,我自愧不如,立刻放人。”庞奇夸张地摆了摆手:“别用这么可怕的眼神看我,能做契约见证和主人一起永生的奴隶本来也没几个,你用心实在很深了,夸你的作为感人还不高兴?”
没人扶江覆水,他是自己站起来的,听着二人对话,只觉脑中一片空白。
他从来没想过劳伦斯居然想要带自己去做契约见证,但仔细想想一切好像也说得通。迎娶未婚妻之前故意冷落爱宠,好让未婚妻放心,等结婚之后再赐他永世陪伴主人的资格,让他也成为一个残缺的新人类,就既能收复爱宠又能让夫人满意,岂不是一举两得?
主人只要一天没喝腻,继续吸食他也不是问题,很多贵公子为了寻求刺激,甚至会故意隐姓埋名去诺斯费拉图卖身,就为了体会那剧痛的销魂快感。
做了见证,从此之后他再不能有第二个主人,只能侍奉劳伦永生。但这条契约也有对奴隶唯一的一个“好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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