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,他不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,还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,就在他生命出现危机的关键时刻,他竟连续干了三件愚蠢透顶的事,用他自己手中的“矛”,攻破了他手中那三张王牌的“盾”。
第一件,当时中纪委接到无数举报信,已经要求辽宁省和鞍山市两级纪委,认真查处相关事实,并等待报告;可偏偏在此时,林福久自己把软肋暴露出来,自己往枪口上撞。
说起来很有趣,那是2002年初,他被调整到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当局长,突然失去了税侦分局炙手可热的权力。他感到有些心灰意冷、有些失落,也感到了官场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,不可预测、变幻无常。于是,他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作铺垫——那就是决定从名义为法定代表人的外甥王春江手中,收回府福养老院。
2003年3月,林福久耗费了不少心血,动用了权力,经过三变两变,终于把“府福养老院”的所有资产收归己有。事实证明,这个明目张胆的举动,成了专案组调查取证的突破口、导火索。
你们想想,那么一座明晃晃的,占地6万多平方米的特大豪华庄园,本来就招惹是非,他还敢,牢牢地收在自己皮包里,岂不是犯了政府官员的大忌?岂不是成为查处他的突破口?他那家长式、恶霸式、强盗式的掠夺,岂能不引发众怒,通过举报火速送到中纪委?加速中纪委办案的决心。
2003年5月26日,鞍山市纪委领导找来林福久,让他对自己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。市纪委主要领导“请君入瓮”,每位干部都清楚问题的严重性——这种特殊“待遇”,无疑等于是给干部的最后通牒、也是最后的机会,应该非常珍惜。谁知,这时的林福久利令智昏,不知是迷信自己的权力金钱,还是迷信自己的关系网。第二天上午,林福久将书面说明直接送到了鞍山市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张庆岩的办公室。他还是执迷不悟,抱着不撞南墙不回头的顽固态度,把自己的问题推得一干二净,放弃了主动坦白的机会。
第二天下午2点,张庆岩召集书记办公会,研究部署查案工作。由于林福久长期在检察院、公安局工作,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,张庆岩书记要求与会者严格保密,先期的调查要低调快速稳妥,如取得突破,“市纪委将马上采取相应措施”。
纪委选择的突破口,正是那座被称为“林家庄园”的“府福养老院”。因为对于案情来说,如果这一资讯确定,那无疑是最直接的突破口。5月28日,鞍山市纪委派人前往养老院调查。当天即初步查明,这座养老院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,而且所投入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。尽管明面上养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是林福久的外甥王春江。
当天晚上,办案人员火速查找王春江未果。5月29日,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,王春江到案。办案人员几乎不需要王春江供认什么,在他的汽车里就找到了再明显不过的证据。
在王春江的车上,办案人员搜查出两个密封的材料袋。一个袋里装的是以王春江的名义向他人私放高利贷总计高达2100多万元的借据。另一个袋里便是“铁证”——林福久与王春江签订的协议书:府福养老院所有资产归林福久所有。
事关重大,鞍山市纪委连夜分别向鞍山市委书记李英杰和辽宁省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王唯众汇报。晚上9点30分,鞍山市纪委决定对林福久采取“双规”措施。次日凌晨1点30分,鞍山市纪委办案人员找到了林福久的家,把他堵在被窝里:“林福久,市纪委决定对你实施‘双规谈话措施’,请你跟我们走吧。”临行前,林福久虽然很紧张,还是没有忘记把廉政记录本揣在兜里。
到了纪委会议室,本来应该态度端正,老老实实。他却先发制人地将廉政记录本往桌子上一放,反客为主地为自己一条一条地评功摆好起来:“我这个人,最看重的就是敬业和自律。1994年,从我当上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那天起,就在我管辖的部门建立了一整套的‘廉政建设登记制度’,出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后,我特意设立了廉政记录本,请领导同志看一看……”
说罢,林福久又煞有介事地向调查组成员介绍自己的“廉政事迹”:“1997年5月到2001年5月,我一共上交了18笔廉政款,共计人民币427000元,还有一块价值12600元人民币的雷达表,此外,还有1万美金。”
林福久刚说完,调查组一位成员问道:“按照你的说法,账面上应该有50多万元人民币。这些钱现在存放在哪里了?”林福久滴水不漏:“都退给当事人了。你们看,这个廉政记录本上还有当事人写的回款收据。”
鞍山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语重心长道:“组织上收到了许多举报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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