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妈这么固执,叶锦程很为难,“妈,你也说了,上回是纪迎夏救了我,一报还一报,这事就算了吧!”他实在不忍心,让那么个小姑娘嫁给他这个瘸子,跟着他受累。那么个明媚的姑娘,应该嫁给一个健全的人,她应该受人爱护,他一个身心不健康的人,给不了她幸福,既然如此,他何不做个好人呢?
刘志梅却不这么想,“这是两回事,纪迎夏那姑娘,妈看着也喜欢,只要她愿意嫁过来,妈会把她当闺女疼得,不,比自己闺女还要疼,妈知道,你这腿可能好不了,但,你不娶媳妇,你这不是割妈的心吗?”
叶锦程没吭声,脑海里却闪过那姑娘,给他递水壶时的犹豫不决,明明舍不得,但还是把水壶给了他,他忍不住笑笑,这是个心软的小姑娘,想到他要娶那么个小的姑娘,心里竟有一点点悸动。他尴尬的咳了咳,不管怎么样,他的腿这样子,不能害人家姑娘,说什么他也不会同意娶那小姑娘的。他不想在那小姑娘脸上看到怨恨的表情。
刘志梅一锤定音的道:“这件事情,你就别管了,我来安排,你就安心当新郎吧!”说完转身出去了,临到门口又转了回来,把手里的语录递给了叶锦程,“看你的革命语录去吧!”她走到门口顺便把门关上了。
叶锦程瞠目,赶紧开口,“妈!妈!”回应他的也只是砰地一声关门声。
叶锦程把手里的书往床边的桌子上一放,叹了口气,躺在了床上。
他打小就知道自己有个未婚妻,开始还很排斥,随着时间的增长,他也妥协了,因为他是军人,军人的责任心,不允许他悔婚,即使对这婚事有意见,他也会安安分分的把对方娶回来,对对方好的。
他今年已经二十八岁了,用他妈的话说,眼看着三十了,能不想结婚吗?本来,他就计划做完那个任务,回来打结婚报告,没成想,腿瘸了。这下,结婚报告也不用打了,因为对方已经找了下家。
他身为一个特种兵,对于自己未婚妻的动作,他怎么可能不知道,他比他妈还先知道那个未婚妻给他带绿帽子的事情,当然这绿帽子他不承认,因为在他看来,他们之间也只是个口头婚约而已,连起码的订婚信物都没有,算什么婚约啊?他不承认,谁也别想给他带绿帽子。
奈何他妈不放过人家,觉得他们糟践了他,他其实无所谓,他的腿瘸了是事实,人家选择更好的,人之常情!他对那未婚妻没有感情,不存在背叛不背叛的,他现在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名字,因为他一直都是纪家姑娘,这么称呼的。
居宜形,养宜气,味归形,形归气。不管人的性格多么相似,生活环境和教养条件对人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。原主长期生活在大伯母的压迫下,洗衣做饭,天天干粗活,即使上了学,有点想法,但其实还是个村姑而已,而她从小呼奴唤婢,锦衣玉食的,不管是嫁人前,还是嫁人后,从来没受过委屈,虽然从小跟着父亲习武,没有学习那些大家闺秀的做派,但也是熟知礼仪的,骨子里的高贵与优雅,不是想忘就能忘的。
“丑人多作怪!”纪迎春小声嘀咕,她看纪迎夏虽然穿着大块大块补丁的衣服,依然姿态美丽,心里说不出的嫉妒,这也是她讨厌纪迎夏的原因,明明她穿的都是自己不要的衣服,明明自己穿的比她好,为什么自己看着就是没有纪迎夏好看。她是有见过小婶的,小婶很漂亮,穿着一身军装说不出的自信迷人,纪迎夏就是遗传了小婶的样貌所以才会这么好看的,她不高兴的撇撇自己的娘,她娘就不好看,所以她才样样不如纪迎夏,为什么她不是小婶的女儿呢?
纪奶奶斜眼看了纪迎春一眼,把手里的碗,放到餐桌上,说道:“夏夏就要这样才好,丫头家家的,要坐有坐相,站有站相,不要像个野小子似得。像什么样子!”说完后,端起碗又撇了纪迎春一眼。
纪迎春撅撅嘴巴:“奶,农村人不都这样吗?瞎讲究!”说完不屑的撇了眼纪迎夏,其实心里则在想,她也想像纪迎夏那样啊,但,她忍不住啊,她坐直一会儿,就感觉腰都不是自己的了!
李梅英大口喝着稀饭,呼哧呼哧的,喝完一碗后,她说道:“穷讲究那啥,农村人吃饱喝饱就行了,都忙着干活了,谁还讲究那玩意!”
纪奶奶听了大儿媳的话,只感觉朽木不可雕也,就这样还想把女儿嫁到城里去?别丢人现眼了!想到这里,她狠狠喝了口稀饭。就是一土麻雀命,还想当凤凰呢!连凤凰的样子都模仿不了,还想当真凤凰?
大堂哥纪迎北翻个白眼,他随便说句话都能引发一场家庭革命,看来以后在家说话都要注意点了。
吃完饭,纪迎夏帮着收碗,这以前都是原主的活,她来了也不能改变太多,不然引起怀疑就不好了。可是看着这些油腻腻的碗,她实在不知如何下手。
“怎么了,病了一场连碗都不会洗了?”大伯母李梅英看着愣在那里的纪迎夏,夹枪带棍的说道,“看来还真是大小姐命了!这病生的好啊!”
纪迎夏抿抿嘴,没吭声。试着回忆原主以前怎么做的,她照着脑海里的记忆,慢慢的把碗摞在一起。
大嫂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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