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部门内部的业务,实际是两大块,一块干部工作,一块组织工作。简单地讲,干部工作是抓班子建设和干部考察的,而组织工作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。两个方面的工作对于一个政党来讲,都非常重要,又特别是象我们现在这种紧密型的政党,这两方面的工作更是轻视不得,忽略不得。但这是站在领导或者说是高层领导的角度来看的,在一般干部或者是低层领导那里,心目更看重的是干部工作。因为干部工作直接管着领导们的“帽子”,虽然对组织工作较了解的人知道组织部的作用,更多的是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。但在不了解组织工作的人那里,对组织工作有一种无限的神秘感,觉得只要是组织部的人,可以决定自己的帽子。了解组织部工作的人毕竟不多,因此,对组织工作,在一般人的心目都充满着神秘和向往。
前面说到,了解组织工作的人知道组织部是成事不足,败事有余,主要原因是实际在干部的选拔任免,组织部门只是做基础性工作的人,组织部没有哪一个人敢说他可以把某某提拔起来,包括组织部部长,因为干部的选拔任用,理论讲都是党委集体研究决定,但实际,决定权并没有在常委会,而是在常委的那几个重要人物,当然,第一位的肯定是记,第二位的是几个副记,第三位的才是组织部长和纪委记。组织部长和纪委记都是同一类人员,他们在干部任用是同样的作用。同样不敢说他们可以把某某提拔起来,但他们却可以说某某人不行。从组织部长的角度讲,可以说某干部群众基础不好,“而群众基础不好”这本身是一个较模糊的概念,但作为党委处于一二位重要角色的领导来讲,只要不是他一定要照顾的人,当然不会冒用人不当的风险,去提拔一个和自己关系不大,群众反映又不好的人。而从纪委的角度来讲,也可以在研究时,说某某人群众有反映。这也同样是一个无模棱两可的概念,“群众有反映”,哪个群众反映?反映什么问题?在正式研究干部时,只要纪委记提出这个问题,同样不会有人一定要刨根问底,否则,会被视为有以权谋私之嫌。“以权谋私”这顶帽子可不是谁愿意戴的。只要一个人戴以权谋私的帽子,那么离他离开自己所在位置的时间也不远了。在官场,以权谋私可是作领导干部最大的忌讳。我们常讲,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,因此,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决不能当官做老爷,更不能用手的权力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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